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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备案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律师事务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得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书(省司法厅准予设立决定书)。 2、到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公章制作手续(刻制公章、财务章)。
3、到银行办理律师事务所开户手续。 4、将上述公章及银行账户报送市司法局备案(申请表、印章模版、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

收件

前往窗口递交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市司法局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4

决定

材料备案。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备案相关材料。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
6

送达

备案相关材料。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
    银行账户备案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惠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与司法鉴定管理科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埔大道20-1号行政复议大楼三楼306室

  • 中心电话:

    0752-216702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车可乘坐:4路、7路、18路等均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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