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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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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证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jpg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办理流程

1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3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4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5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往来港澳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长期居住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惠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办理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楼公安综合服务大厅出入境1-8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2-12367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附近公交:11、39、L1B路在市人社局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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