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惠州市公安局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爆破作业人员单位名称变更换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日常用语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 证照 | 009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doc | 009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列出的基本申请条件。 |
办理流程
1
收件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当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当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受理决定
3
审查
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核,提出并提交审核的拟办意见
4
决定
审批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1个工作日内出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或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定符合标准方可制证
6
送达
证件送达人员邮寄办理结果。
根据法人需求及时通过物流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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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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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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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保清单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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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历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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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劳动合同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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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件照片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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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旧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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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惠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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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惠博大道528号巡特警训练基地(惠景家园对面)3号楼4楼4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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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2-286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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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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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惠城L1B路、惠城L1A路到惠博大道武警边防支队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