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惠州市公安局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非营业性))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日常用语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 证照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正本.doc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正本.doc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依据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列出申请条件规定列出的条件 | ||
办理流程
1
收件
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当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当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受理决定
3
审查
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及实地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提出审核意见。
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核,提出并提交审核的拟办意见
4
决定
审批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1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出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或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定符合标准方可制证
6
送达
证件送达人员邮寄办理结果。
根据法人需求及时通过物流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惠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公共安全管理大队
-
办理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18号惠州市公安局3号楼6楼604办公室
-
中心电话:
0752-286879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5路、16路、30路、202路、208路、369路、D1路车在市公安局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