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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非营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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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日常用语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证照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正本.doc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正本.doc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依据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列出申请条件规定列出的条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当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当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受理决定
3

审查

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及实地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提出审核意见。

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核,提出并提交审核的拟办意见
4

决定

审批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1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出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或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定符合标准方可制证
6

送达

证件送达人员邮寄办理结果。

根据法人需求及时通过物流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非营业性: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2、自有民爆物品专用仓库的证明;3、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惠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公共安全管理大队

  • 办理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18号惠州市公安局3号楼6楼604办公室

  • 中心电话:

    0752-286879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5路、16路、30路、202路、208路、369路、D1路车在市公安局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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