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直通港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准(普通货物运输) (直通港澳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期限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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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直通港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准(普通货物运输)
日常用语
直通港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准(货物运输)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道路运输证 证照 道路运输证模板.zip 道路运输证样例.zip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申请的运输企业的设立经省商务厅按照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二)运输公司的营业执照由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三)省府办公厅已经批准了申请者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指标;(四)并取得了省公安部门核发的直通港澳车辆牌证。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港澳车辆出入境营运申请审批表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负责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广东省公安厅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香港运输署车辆商业登记文件/澳门交通事务局车辆登记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拟投入专用车辆、 设备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道路运输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综合经营类)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752-289872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公交线路11路、39路、L1B路在市人社局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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