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3.补贴对象应于见习期满3个月(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4.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于见习协议期结束之后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在线下载申请表单,填写好申请表单签名拍照上传。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及未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预受理通过或不通过的,申请人均可收到预审结果短信通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范围、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材料;
3.审核、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请求当地财政拨付补贴资金,待资金到账后拨付申请人账户中。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惠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副楼一楼家政服务超市内
-
中心电话:
0752-2789351、1234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车7路、11路、39路到市人社局站下或导航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