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四会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工程))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
日常用语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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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证照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结果样例.jpg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结果样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99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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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至四十八条以及《肇庆市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专家评审、公示、业主之间民事意愿关系调解、听证等流程所需时间不计入规划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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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取得发改部门的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 2)通过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3)设计单位资质或资格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4)建设项目位于轨道交通、电力、油气、危险品、水工程等保护区或安全防护范围内,取得相关运营单位书面同意;5)建设项目属出入境口岸等重要设施或位于安全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取得国家安全机关关于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文件;6)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7)河道治理类及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等项目涉及其他权属用地的,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8)施工图设计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9)取得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或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河道治理类及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除外)。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该申请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
-
办理地点:
肇庆市四会市广场北路3号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1-6号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758-336605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3路、9路、12路车途经行政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