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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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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
日常用语
用地审批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XX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的批复 批文 XX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的批复(模板).doc XX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的批复(样例).pdf 无电子证照
2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时用地审批) 证照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时用地审批)模版.docx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时用地审批)样例.docx 无电子证照
3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时用地审批) 证照 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时用地审批)模版.docx 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时用地审批)样例.docx 无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集体审查,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3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3、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先征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核是否符合临时用地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临时用地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临时用地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临时用地的申请报告
    原件:5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交通或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临时用地申请书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土地复垦方案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6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7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8
    临时用地红线图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11
    临时用地范围图(附坐标)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
    法人代表证明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
    临时用地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
    临时用地测绘报告(附坐标、测绘资质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5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16
    法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17
    临时用地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8
    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9
    采矿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20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1
    用地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2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23
    标注临时用地位置和范围的地形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26
    最新1:1000土地利用现状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7
    2000坐标电子光盘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8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9
    土地复垦保证金缴交凭证(使用农用地的)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

  • 办理地点:

    肇庆市四会市广场北路3号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1-6号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758-336605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3路、9路、12路车途经行政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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