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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四会市应急管理局
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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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30 ( 自然日 )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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