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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 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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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日常用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其他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png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pn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已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网上申办提交材料电子版必须与交验实物原件完全一致; 3、不含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给予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决定文书,加盖实施部门印章,通过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流程说明:1、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申请; 2、由于该事项属全程网上申请,由窗口人员现场指导和帮助申请人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 3、申请人在线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成功后,把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通过邮政快递EMS寄至市文广旅体局进行查验; 4、文广旅体局通过审核申请材料; 5、文广旅体局作出审批决定; 6、文广旅体局通过邮寄(或申请人自取方式)将决定文书或证书送达申请人。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是否有限制办理的情形。
4

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许可。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登记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
    变更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变更(备案)通知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
    补证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注销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消防批准文件或消防安全检查证明文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9
    卫生批准文件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0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综合业务窗口

  • 办理地点:

    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1-6号综合业务窗口

  • 中心电话:

    0758-326891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3路、9路、12路车途经行政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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