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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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说明: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补贴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自行递交材料的申请人,需选择自行到中心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市内免费、市外自费快递方式领取结果。 3.审核。正式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在1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 4.决定。申请符合审批要求后,在7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财政部门核发补贴资金。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说明:
1.申请。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5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学校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学校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正式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在1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补正要求,学校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
4.决定。申请符合审批要求后,在7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财政部门核发补贴资金。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一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申请条件,办结。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办结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四会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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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南路13号人社局大楼二楼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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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3127603,0758-328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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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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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9号、12号公共汽车到四会市人社局站下车,步行至四会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