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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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准予迁入证明 | 证照 | 准予迁入证明.jpg | 准予迁入证明.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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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根据本市、县落户政策,公民在城镇购买房产(含商品房、二手房、共有产权房及办公楼、公寓和商铺等非住宅用途的房产)或合法自建房,及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亲属可以申请迁入户口。2、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国家规定参加满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亲属可以申请随迁。合法稳定就业,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纳税。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咨询申请。 2、公安机关根据所咨询的事项进行回复。 3、公安机关回复的情况反馈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供群众查询。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户政窗口或者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时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四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业务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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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南路四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业务科1-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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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336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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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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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9号、9b号、12号公交车到达公安局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