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四会市公安局
机动车辖区外转移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机动车辖区外转移登记
日常用语
辖区外转移登记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证照 |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 机动车登记证书.jpg | 无电子证照 |
2 | 机动车行驶证 | 证照 | 行驶证样表.jpg | 行驶证样表.jpg | 无电子证照 |
3 | 临时行驶车号牌 | 证照 | 临时行驶车号牌样本.jpg | 临时行驶车号牌样本.jpg | 无电子证照 |
4 | 铁牌 | 证照 | 铁牌_副本.jpg | 铁牌_副本.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机动车辖区外所有权发生转移; 2)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相关信息,调用电子证照,上传申请表单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业务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连同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查。业务受理后,实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决定。经审查,实施部门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对准予许可的,出具决定文书;对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原因。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通过在线查询、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决定结果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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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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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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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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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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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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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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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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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交警大队车管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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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四会大道交警大队车辆管理中队业务大厅1至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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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331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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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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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1号公交车在珠江新城站下车,步行100米至四会市交警大队内车辆管理业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