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户籍居民丢失、损毁居民户口簿的,可申请补办。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群众“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选择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扫描(拍照)上传所办事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民警在公安网后台系统上初审材料并回复是否受理。
3、群众收到审核通过消息后,联系邮政揽收原件送达窗口(也可持手续材料到公安机关现场办理)。
4、公安机关办结后,邮政揽收办理结果送达群众。
5、业务系统的办理进度环节反馈到“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供群众查询。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居住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时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四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业务科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南路四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业务科1-4窗口
-
中心电话:
0758-336648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9号、9b号、12号公交车到达公安局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