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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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注销证明 | 其他 | 机动车注销证明.jpg | 机动车注销证明.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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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相关信息,调用电子证照,上传申请表单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业务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连同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查。业务受理后,实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决定。经审查,实施部门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对准予许可的,出具决定文书;对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原因。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通过在线查询、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决定结果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办理窗口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材料存在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决定文书,加盖实施部门印章,通过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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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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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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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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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动车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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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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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需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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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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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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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交警大队车管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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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四会大道交警大队车辆管理中队业务大厅1至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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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331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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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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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1号公交车在珠江新城站下车,步行100米至四会市交警大队内车辆管理业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