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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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存在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经营管理、品牌建设、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审核;工作人员受理相关申请,并对资料进行核查,如有缺失一次性告知,并重新提交。
3.决定;核查后,对符合要求及相关规定的进行决定
4.依法依规进行奖励或表彰(文本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企业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相关申请,核查资料。
3.审核;审核人员对受理通过的申请事项及其材料进行核定。
4.决定;核查后按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奖励或表彰。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审查是否有限制办理的情形。
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核准登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准登记。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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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3号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1-12号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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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3268921,0758-326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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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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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3路、12路公交车在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50米到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