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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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死者家属或丧事经办人持公安或卫健部门出具的死者《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办理: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丧事承办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火化收费票据原件(《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1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承办人符合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承办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承办人要补正的材料。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查。
4.审批: 根据审核人的审查结论即时作出准许或不予准许的决定 。
5.办结:当场符合条件的,出具证书,加盖公章。
6.送达:当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遗体入炉10分钟后,委办人到火化证明办理窗口申请办理。
2.委办人自报本人的身份证号码,提交火化收费票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件。
3.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委办人在所在殡仪馆火化证办理窗口签收《遗体火化证》。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四会市殡仪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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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四会市城中街道白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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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330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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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8:00-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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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6号线到古琴塘站下车,步行600米至四会市殡仪馆,或自驾车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