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行政机关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辖区内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更名、规模调整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乡镇(街道)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更名、规模调整审核”点击在线办理上报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等材料。2.不设区的市(县)、市辖区的民政局审核。
窗口办理流程:
1.乡镇(街道)通过办事窗口上报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等材料。2.不设区的市(县)、市辖区的民政局审核。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无窗口办理
四会市民政局区划地名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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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肇庆市四会市城中路12号民政局大楼2楼201室区划地名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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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331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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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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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1路、13路公交车在龙城站下车,步行600米至四会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