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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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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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