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未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未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的。销售者未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对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仍予销售的行为;销售者未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而销售;生产企业发现其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未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未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未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的。销售者未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对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仍予销售的行为;销售者未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而销售;生产企业发现其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未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行为: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未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未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的。销售者未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对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仍予销售的行为;销售者未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而销售;生产企业发现其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未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行为
种类、幅度: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种类、幅度: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