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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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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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