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食品小作坊未建立生产台账记录,或者违反包装要求,或者违反有关义务性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食品小作坊未建立生产台账记录,或者违反包装要求,或者违反有关义务性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食品小作坊未建立生产台账记录,或者违反包装要求,或者违反有关义务性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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