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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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日常用语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证照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pdf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样例.zip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 总时限 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需进行书面核查及实地核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根据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1)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的功能;(3)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6)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办理流程

1

收件

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条件的,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回执单;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企业组织机构、技术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和技术方案以及有效执行的情况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符合运营要求的情况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6
    车辆行驶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8
    提交固定的办公、作息、停车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9
    所属环卫机械、设备、车辆、船舶的清单、照片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
    安装船舶安装行驶、车辆行车定位和记录设备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高要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城区府前大街9号高要区行政服务中心A1-A9综合服务窗口

  • 中心电话:

    0758-8388888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22路、高要1路、8路、高要2路、203路、高要201路、高要315路专线等,到高要华侨中学站下车,步行100米到达高要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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