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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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png | 结婚证.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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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4、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所持证件及证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要求。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仅限婚姻登记预约,婚姻登记办理需当事人持证件资料亲自到现场。
二、“互联网咨询”为当事人预约前自行查阅预约系统中所载“预约须知”内容;“互联网收件”为当事人在预约系统中所填个人基本信息。
三、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站。
2、按照预约系统指引填写信息。
3、完成预约,按预约时间前往所约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2.受理:(当场)登记员核验申请材料,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核:(当场)登记员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4. 审批:(当场)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5.办结:(当场)登记员打印结婚证。
6. 送达:当场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收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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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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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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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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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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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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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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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香港居民无配偶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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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澳门居民无配偶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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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台湾居民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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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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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台湾居民无配偶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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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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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华侨无配偶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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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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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外国人无配偶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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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双人合影照片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高要区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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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世纪大道11号高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处1-7号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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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836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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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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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8路公交车到文峰市场站下车,向国乔公园方向步行100米左右到达高要区民政局;或搭乘22路、203路公交车到高要实验中学站下车,向国乔公园方向步行150米左右到达高要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