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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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驾驶证 | 证照 | 驾驶证结果模板(正面).jpg | 驾驶证结果样板.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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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相关信息,调用电子证照,上传申请表单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业务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连同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查。业务受理后,实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决定。经审查,实施部门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对准予许可的,出具决定文书;对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原因。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通过在线查询、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决定结果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交警车管综合业务窗口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办事指南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查。业务受理后,实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决定。经审查,实施部门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制证。对准予许可的,出具决定文书;对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原因。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通过在线查询、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决定结果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高要交警大队车管中队13-18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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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科隆街8号交警大队1楼办事大厅13-1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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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836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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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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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14号公交车到高要交警大队公交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