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怀集县自然资源局
预告登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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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预告登记(转移)
日常用语
预告转移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予登记决定书 其他 证书证明.jpg 证书证明.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登记的,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实施部门印章,通过到窗口自取、自助打印或邮寄的方式,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登记的,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实施部门印章,通过到窗口自取、自助打印或邮寄的方式,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送达申请人。

1

收件

1.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送审材料是否符合《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送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广东省、肇庆市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

决定

1.申请符合相关法规及审查要求的,准予登簿发证。2.申请不符合相关法规及审查要求的,不准予登簿发证。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窗口领取、委托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窗口领取、委托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不动产登记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的,应提交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放弃继承或继承协议等材料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赠与协议等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变更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怀集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四楼不动产综合窗口32/33/34,不动产专窗40/41

  • 办理地点:

    肇庆市怀集县幸福街道怀高路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综合窗口32/33/34,不动产专窗40/41

  • 中心电话:

    0758-559989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肇庆市怀集县幸福街道金鸡油站往梁村方向约300米(怀城交警中队对面),乘坐怀集县粤运公交1号/3号线到怀集县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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