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宁县教育局
学前教育机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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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学前教育机构变更
日常用语
学前教育、变更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学前教育机构变更名称的批复 批文 学前教育机构变更名称的批复.zip 学前教育机构变更名称的批复.zip 无电子证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zip 无电子证照
3 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变更的批复 批文 学前教育机构变更名称的批复.zip 学前教育机构变更名称的批复.zip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

决定

1.符合规定的申请,审核后转入制证步骤。2.不符合的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广宁大道20号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10-15号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758-863223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车到广宁县南街街道广宁大道20号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下车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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