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类型 |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 | 总时限 | 6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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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需进行检验、勘察。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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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根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二条 下列水上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一)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外从事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以及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 渔业船舶与非渔业船舶之间在渔港水域外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决定文书,加盖实施部门印章,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事故立案; 2.第二步:事故调查取证:
(一)调查、询问有关人员; (二)要求被调查人员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明;(三)要求当事人提供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报务日志、海图、船舶资料、航行设备仪器的性能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书资料;
(四)检查船舶、船员等有关证书,核实事故发生前船舶的适航状况; (五)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六)勘查事故现场,搜集有关物证; (七)使用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手段开展调查。 3.第三步:事故处理;4.第四步:事故结案。
窗口办理
广宁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大厅4-11号“多证合一”专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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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广宁大道20号县行政服务中心4-11号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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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86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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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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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驾车到南街街道广宁大道20号行政服务中心(广宁县国际家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