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宁县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日常用语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领取驾驶证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 证照 | 驾驶证空白.jpg | 驾驶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 证照 | 行驶证空白.jpg | 行驶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持有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并合格。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
决定
1.符合规定的申请,审核后转入制证步骤。
2.不符合的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个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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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目一、二、三、四考试合格依据(申领驾驶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身体条件证明(申领驾驶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注册登记)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注册登记)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注册登记)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时提供)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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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更换整机、发动机、机身(底盘)或挂车需要提供法定证明、凭证(变更时提供)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时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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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3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转移登记时提供)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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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时提供)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5号牌(注销登记时提供)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注销登记时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7登记证书(注销登记时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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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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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所持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加准驾机型时提供)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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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一寸白底彩照原件:6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广宁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大厅4-11号“多证合一”专业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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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广宁大道20号县行政服务中心4-11号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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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866062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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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驾车到南街街道广宁大道20号行政服务中心(广宁县国际家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