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日常用语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准确、真实、有效;
(2)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其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3)符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各镇街(园区)房管所领取《物业合同备案申请表》、《物业服务合同》,由申请人带齐资料到项目所在地的镇街(园区)房管所申请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2、受理:
镇街(园区)房管所审核申请资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回执;如申请资料有误或不符合受理要求,业务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资料或不符合受理的原因。
3、初审: 由镇街(园区)房管所负责初审,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无误后递交到市局。
4、审批:由市局负责审批,对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予以备案。 5、领取:申请人可到市局或者要求通过快递方式领取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资料。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4

决定

按规范要求实施。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新登记需提交材料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新登记需提交材料2)物业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3
    (新登记需提交材料3)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选聘物业企业决定的情况说明。如果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委托由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企业的,需另外提供物业招投标的书面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 4
    (新登记需提交材料4)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统计结果及其公示的照片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5
    (新登记需提交材料5)物业服务合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新登记需提交材料6)物业项目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7
    (规划许可的变更需提交材料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变更(规划许可变更)登记表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8
    (规划许可的变更需提交材料2)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规划许可的变更需提交材料3)变更后的物业项目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10
    (物业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的变更需提交材料3)物业企业在工商局变更登记的机读档案资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
    (注销需提交材料1)物业企业注销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退管)登记表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12
    (注销需提交材料2)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3
    (注销需提交材料3)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的退管公告及照片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4
    (注销需提交材料4)物业企业注销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退管)原因的情况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广宁大道20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专厅34-37号窗

  • 办理地点:

    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广宁大道20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专厅34-37号窗

  • 中心电话:

    0758-8618919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六上午08:30-12: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车到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广宁大道20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下车即可到达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