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
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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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
日常用语
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迁移证 证照 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xls 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xls 无电子证照
2 户口迁移证 证照 户口迁移证.jpg 户口迁移证.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公民申请迁出户口,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相关信息,调用电子证照,上传申请表单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业务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连同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查。业务受理后,实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决定。经审查,实施部门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制证。对准予许可的,出具决定文书;对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原因。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通过在线查询、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决定结果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治安部门窗口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办事指南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3.审查。业务受理后,实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决定。经审查,实施部门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制证。对准予许可的,出具决定文书;对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原因。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通过在线查询、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决定结果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准予迁入证明(第二、三联)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公安专厅户政业务D01--D08号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金花路1号肇庆新区·鼎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专厅户政业务D01--D08号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758-262303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201路/202路/204路/205路/K07路/36路公共汽车到肇庆新区管委会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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