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鼎湖区水利局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行为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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