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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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信息,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信息及上传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网上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不合格或申请人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告知申请人或代办人并说明理由。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补贴资格审定通过的残疾人自提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对审定不通过的,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不予批准后书面告知残疾人或代办人并说明理由。
5.送达。对审定通过的,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告知残疾人或代办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办事窗口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不合格或申请人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告知申请人或代办人并说明理由。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提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对审定不通过的,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不予批准后书面告知残疾人或代办人并说明理由。
5.送达。对审定通过的,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告知残疾人或代办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鼎湖区莲花镇公共服务中心A1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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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开发区莲安路26号莲花镇公共服务中心A1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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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261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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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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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201路、202路、24路、鼎湖1路、25B路至永安路口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