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肇庆市端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日常用语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网上预约地址
无
是否网上办理
否
网办地址
无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否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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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新增三属的需要部队对三属的证明书等材料。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递交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作出受理与否决定。 对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当场告知需补全材料。
3.审核: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4.审批: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材料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符合条件的及时报市局退役事务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逐级审核、备案。并及时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6.资料归档。留存申请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相关资料
申请材料
无窗口办理
肇庆市端州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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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肇庆市端州区塔东三路18号1楼端州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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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280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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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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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坐4号、6号、7号、11号、15号、17号、18号、19号车,到建设三路站下车,步行约500米即到办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