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立即办理 订阅指南 查看详细版指南
(温馨提示:此事项在线办理的账户可信等级需达到L2级及以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日常用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登记通知书 其他 模板-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模板-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无电子证照
2 营业执照(H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证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本.jpg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本.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3 营业执照副本(H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证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jpg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1.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是否符合规定。
4

决定

1、决定是否准予行政许可。

1.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B1-B10综合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综合服务窗口B区B01-B10窗口

  • 中心电话:

    0758-231325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上午9:00-12:00。( 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9,22,31,201路车到行政中心站下车

查看所有窗口信息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