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行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种类:责令改正,罚款;幅度: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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