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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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证照 | 农药经营许可证模板.zip | 农药经营许可证(范本).pdf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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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属于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农药)业务情形的,需满足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3.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4.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6.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7.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8.符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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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工作的经历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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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农药)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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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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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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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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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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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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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肇庆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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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五路8号肇庆市农业农村局一楼111室种植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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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226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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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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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内可乘坐9、22、31、201路公交车到交通银行公交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