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肇庆市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生物制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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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兽药经营许可(生物制品类)
日常用语
兽药经营许可(生物制品类)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经营许可证 证照 样例.png 样例.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技术审查 总时限 2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申请材料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申请材料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兽药经营许可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兽药经营许可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兽药经营许可证(生物制品类)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企业依据《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自查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兽药经营许可证正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5
    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
    企业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企业经营场所、仓库设施设备情况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整改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企业法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10
    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
    兽药经营许可(生物制品类)告知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2
    变更前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3
    兽药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
    变更前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15
    兽药经营注销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6
    兽药GSP现场验收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7
    质量管理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或职称证书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书(生物制品类)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8
    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9
    聘用人员劳动合同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0
    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未在本企业以外其他单位兼职声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1
    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方位示意图及内部平面布局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2
    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3
    企业经营的兽药种类和品种目录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4
    仓库场所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B1—B9号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B1—B9号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758-231325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9,22,31路车到行政中心公交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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