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
办理及加注普通护照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及加注普通护照
日常用语
办理护照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普通护照 | 证照 | 电子护照资料页.jpg | 电子护照资料页.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核对申请人网上预约信息,发放号码 2,初步核查申请信息与表格是否一致。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回执;2.根据申请要求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4,初步录入系统
3
审查
1、作出签发或不签发决定,由市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报送省厅出入境管理局。 2、不符合的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1.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
决定
1,符合规定的申请,审核后转入制证步骤。 2、不符合的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1,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2,提出审核意见。
5
制证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人选择邮寄,由快递公司发出
6
送达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人选择邮寄,由快递公司发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申请人相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未满16周岁申请人的监护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登记备案人员单位同意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7广东省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8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监护关系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华侨交验因私护照、定居国外证明、暂住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全国通办”人员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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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有效期一年内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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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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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5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6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还需交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7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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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19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关系可提交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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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外省户籍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就业就学人员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21我市就业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就业人员的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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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我市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就学人员的就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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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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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驻地部队现役军人提交部队按管理权限出具的批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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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提交加注事项证明材料(加注需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6提交所持护照原件(换发、加注、境外签发)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肇庆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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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肇庆高新区建设路9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6号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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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364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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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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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105路、201路在大旺旧车站下车,到站后步行50米到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