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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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档案委托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时,符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8年11月20日起实施)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单位可向实际存档单位申请查阅人事档案。 (一)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二)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三)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四)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五)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六)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七)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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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可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后,重新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4.决定。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5.通知。对准予许可的,通过到电话或邮寄的方式,通知申请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查阅档案。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中心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申请可查阅档案;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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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人才专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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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210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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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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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9,22,31路车到行政中心公交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