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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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广东省-肇庆市-人社局-公共服务-劳动用工备案在线申办-个人登录-填写个人基本资料-保存提交。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电话一次性告知要求补充材料。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决定文书,加盖实施部门印章,通过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事项服务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并要求补充材料。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决定文书,加盖实施部门印章,通过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部门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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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F08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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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231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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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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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内乘坐9号,22号,31号,201号公交车到行政服务中心公交车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