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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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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申请
日常用语
工伤认定申请
预计办理总用时
14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认定工伤决定书 其他 认定工伤决定书(模板).pdf 认定工伤决定书(样表).pdf 无电子证照
2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其他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模板).pdf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样表).pdf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人社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收件,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以下材料:1.填写合格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等);3、受伤害职工发生工伤的病历材料。4、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第二步: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第三步: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四步: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第五步:制证;第六步: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收件,申请人线下提出以下材料:1.填写合格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等);3、受伤害职工发生工伤的病历材料。4、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第二步: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第三步: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四步: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按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第五步:制证;第六步: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

收件

资料齐全,出具《工伤认定收件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存

申请人提出以下材料:1.填写合格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等);3、受伤害职工发生工伤的病历材料。4、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
2

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重大案件、疑难案件除外。

申请人提出以下材料:1.填写合格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等);3、受伤害职工发生工伤的病历材料。4、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上述材料1-3项齐全,符合受理条件。重大案件、疑难案件除外。
3

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0个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应当受理。重大案件、疑难案件除外。

对申请人所提出的关于受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进行审核。对相关证人进行调查询问,对事故地点进行检查、勘验,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详细研究。
4

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重大案件、疑难案件除外。

对申请人所提出的关于受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进行审核。对相关证人进行调查询问,对事故地点进行检查、勘验,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详细研究。受伤害职工符合:1、在工作时间;2、在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场所;3、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对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件》、《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件》关于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的,依法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5

制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认定为工伤,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2、不符合认定工伤条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3、符合工伤受理条件的,作出《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4、不符合工伤受理条件的,作出《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6

送达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认定为工伤,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2、不符合认定工伤条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3、符合工伤受理条件的,作出《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4、不符合工伤受理条件的,作出《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2号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16室

  • 办理地点: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2号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16室

  • 中心电话:

    0758-2786816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9,22,31路车到行政中心公交站下车向东南走100米到达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到五楼5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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