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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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认定工伤决定书 | 其他 | 认定工伤决定书(模板).pdf | 认定工伤决定书(样表).pdf | 无电子证照 |
2 |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其他 |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模板).pdf |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样表).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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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人社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收件,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以下材料:1.填写合格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等);3、受伤害职工发生工伤的病历材料。4、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第二步: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第三步: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四步: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第五步:制证;第六步: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收件,申请人线下提出以下材料:1.填写合格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等);3、受伤害职工发生工伤的病历材料。4、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第二步: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第三步: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四步: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按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第五步:制证;第六步: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收件
资料齐全,出具《工伤认定收件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存
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重大案件、疑难案件除外。
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0个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应当受理。重大案件、疑难案件除外。
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重大案件、疑难案件除外。
制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送达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2号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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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2号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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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278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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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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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9,22,31路车到行政中心公交站下车向东南走100米到达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到五楼5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