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劳务派遣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劳务派遣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