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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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登记的,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实施部门印章,通过到窗口自取、自助打印或邮寄的方式,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登记的,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实施部门印章,通过到窗口自取、自助打印或邮寄的方式,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送达申请人。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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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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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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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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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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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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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最高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资料、当事人约定最高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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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权人已通知债务人的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肇庆市高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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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沿江二路25-2号高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9号-1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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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820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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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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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27路、22路、203路、305路公交车到肇庆市实验中学站下车,步行至高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