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日常用语
改变用途审核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供地政策;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3)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4)符合土地使用权变更政策。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
决定
1.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改变土地用途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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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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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上附着物的合法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宗地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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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土地出让合同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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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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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规划设计条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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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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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宗地图电子坐标报盘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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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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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窗口办理
肇庆市高要区行政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府前大街9号高要区行政服务中心A1-A9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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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83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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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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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22路、8路公交车,到高要区第一中学站下车,步行50米到高要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