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肇庆市商务局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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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日常用语
商业特许经营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工商登记注册住所所在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在广东省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2.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3.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线申办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1)预受理。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通知申请人邮寄材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邮寄至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后,窗口受理人员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审查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提交给分管领导作出终审决定。
4.决定。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5.办结。予以批准的,出具办理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办理结果可自取或快递。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
3.审查。审查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如需要,还要到现场检查场地),提交给分管领导作出终审决定。
4.决定。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5.办结。予以批准的,出具办理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办理结果可自取或快递。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2
    商标权、专利权注册证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3
    经营资源许可使用协议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
    两店一年证明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
    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6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7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8
    特殊许可证明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9
    特许人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彩色电子版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1
    备案授权委托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2
    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3
    翻译公司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4
    逾期备案说明书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B1-B9号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758-231325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市内乘坐9号,22号,31号,201号公交车到行政服务中心公交车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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