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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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本地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质的企业。对外签订有效的技术进出口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不在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目录内。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根据要求在线填报。
2、市商务局对企业网上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3、审核通过后,出具经盖章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数据表。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提交后选择邮寄或前往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商务局作出审查决定。市商务局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做出审查决定。
制证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送达
通知企业领取办理结果,申请选择快递或者到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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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B1-B9号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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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231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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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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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市内乘坐9号,22号,31号,201号公交车到行政服务中心公交车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