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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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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
日常用语
燃气具 安装 维修 资质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证照 施工副本.JPG 施工正本.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2、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3、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
(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4、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5、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6、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7、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8、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9、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订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核查是否符合审批条件。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1.对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符合的结论; 2.对经核查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结论的同时,提出具体理由。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企业章程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工作制度、标准和规程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订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等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的资产所有证明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综合业务窗口06

  • 办理地点:

    肇庆高新区建设路91号行政服务中心1-23号综合受理窗口

  • 中心电话:

    0758-360181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可驾车导航至肇庆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可乘坐105路、201路公交车在大旺旧车站下车,下车后步行50米到肇庆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3、可乘坐途经御东方站的公交车,下车后步行50米至肇庆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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