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特殊程序
| 类型 |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 | 总时限 | 25工作日 |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 特殊程序说明 | 不计入办理时限 |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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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并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肇庆市端州区(城东)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A1-A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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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北、星湖东路南侧8号端州区(城东)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A1-A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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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273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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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六上午9:00~12:00(需预约)。(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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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 城区内可乘1路、8路快线、10路、21路26路、201路等公交车至浦发银行站或3路、5A路、9路、12路、13路、14路、20路、22路、27路、31路、34路、202路、203路西线、204路、206路等公交车至端州四路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