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端州分局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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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日常用语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特殊程序

类型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 总时限 25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不计入办理时限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并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许可实施办法等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正确,是否满足许可条件的要求。
4

决定

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工作人员制作决定书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肇庆市端州区(城东)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A1-A21号

  • 办理地点:

    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北、星湖东路南侧8号端州区(城东)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A1-A21号

  • 中心电话:

    0758-2732996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周六上午9:00~12:00(需预约)。(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公交: 城区内可乘1路、8路快线、10路、21路26路、201路等公交车至浦发银行站或3路、5A路、9路、12路、13路、14路、20路、22路、27路、31路、34路、202路、203路西线、204路、206路等公交车至端州四路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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