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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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条件: 1.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 2.工程已取得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准许使用文件。尚未取得上述文件并选择并联审批模式的,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办理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专业验收事项,按相应的办事指南分别提交申请资料。 3.取得城建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二、分期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条件: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分期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应是有完全独立使用功能、可分栋的单位工程,且与未完成项目施工不存在交叉施工及影响单位工程使用安全。 三、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18〕2099号):联合验收试行阶段,10月15日前已完成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的,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10月15日后,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建类项目均须进行联合验收,之前已完成的专项部分提交结果文书作为联合验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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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相关信息,调用电子证照,上传申请表单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业务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版);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连同材料退还申请人。
3.现场联合勘验。业务受理后,实施部门对工地现场进行联合勘验。在勘验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整改要求通知书。在即时可以整改完的,经工地现场勘验通过的,进入审批环节。当时未能整改完成的,本次联合验收不能通过,出具专项验收不通过意见书并直接办结。直至工地现场整改完成,申请人另行申请复验。
4.审批。经审批,实施部门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制证。对准予许可的,出具决定文书;对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原因。
6.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通过在线查询、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决定结果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窗口申请:申请人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天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审查。实施部门在收到受理申请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4.决定。经审查,对审批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部门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5.制证与送达。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决定文书,加盖实施部门印章,通过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收件
1、未达到验收备案标准退件办结。2、符合验收备案条件推送材料。3、反馈审核意见。4、出证办结。
受理
1、未达到验收标准退回办结。2、达到验收标准通过并推送下一环节。
审查
1、未达到验收标准退回上一环节。2、达到验收标准通过并推送下一环节。
决定
通过。
制证
1、补正备案资料。2、办理备案收讫。
送达
出证办结。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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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6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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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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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6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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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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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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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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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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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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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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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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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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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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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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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单位工程(子单位)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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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综合窗口A01-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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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肇庆新区·鼎湖区行政服务中心A01-A15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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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8-258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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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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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201路/202路/204路/205路/K07路/36路/公共汽车到肇庆新区管委会站下车